《宋后四渎考》 明后水患之浅见 郝金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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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以上运河决口能看出:

洪水灾害并非全由卫运河决口形成,全漳入卫前的漳河泛滥入故城县境的次数我们很难确知。只有1963年的洪水明确记载为漳河决口。仅以“故城大水”或“武城县阖境村庄被水”而被记载,有些属漳河决入清凉江,再决口入故城境。

对于运河流域内言,故城县“地卑土淖”即运河堤外多数属低洼地,尤其是高鸡泊洼地更是如此。运河决于郑口附近或以东,灾害一般不太重,而去淹景县,即所谓“上游灾轻,下游灾重”。运河决于建国镇以南,故城境受灾较重,受灾面积往往都在70%以上。

据有数据的漳河决大名的1963年,围村310个(故、武合计,下同),倒房66504间,半围56个,七村进水,运河内南北甘泉、李王庄、红旗4村被水冲光。损失折款699.7万元。全县涝灾面积58.4万亩,占耕地面积的70%o 1956年卫河临清江庄东北角左堤决口, 375村被淹,倒房24770间。故城133村被淹,倒房6980,受灾面积63.7万亩,占耕地面积的76.2%

明隆庆三年(1569年)河决尖冢(临西县南)“洪波滔天,无处非水,莫辨境界”,“淹没民田六千四百七十五顷五十二亩有余(仅武城运西,下同)”“男妇死者共二百六十一口,牛、驴、马诸畜八千八百五蹄”⑴勺。除部分运河大堤处,武城运河以西尽数被淹没,这次大水淹武城运河西耕地面积达到100%

究其原因,早期运河讲求水要缓,引入足量水即可,不设计泄洪。所以中下游多地段属于地上河,地上河的河堤至关紧要,而故城段又为民堆,如清道光元年武城知县徐宗干I】切在《上程大中丞议武城堤工书》言:“卑县两岸堤堆,例系民修。” 河堤标准不一,高低参差,残缺卑矮,再遇迎溜扫弯时难免导致决堤。显然运河是国家受益,应由国家统一治理,人力调拨、土地占用等非一省、一县能及,何况到处是民堤、民堆呢?明成化二十一年(1485年)前,故、武河段国家就没设管河之官。河患经常就不足为怪了!

运河又名“漕河”,是朝廷和官府专用的赋税输粮通道,对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民人来讲,是水灾的祸根,也是劳役的源泉,何复言哉!复言之事,临西县尖冢以下的卫运河西皆连片低洼积水之地,一遇河决,即为鱼鳖。既然在漕河上是索取,而卫河决堤又是必然,在沿运泄洪河道上的开挖上应该有所作为吧!

然明、清朝廷并未动作,才有清河、武城、故城、景县过境洪水之灾,并多次出现清河一临清县间,武城一清河县间,武城一故城县间的水利纠纷。明、清移民落地不久既遭水淹,又导致再次迁移,现耕地中出现的成片瓦砾很多都是原来村庄的明证。今天人们高垫宅基也是几百年不愈“洪水”后遗症,俨然形成了 “水淹文化

正文完